科研处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现启动任务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底的3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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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验收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调度阶段(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6日)

向项目负责人发布验收工作通知,请项目负责人做好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如验收项目确实存在需要延期等变更情况,项目负责人需在2023年11月26日前提交变更申请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二、验收项目工作组织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网上填报材料: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项目负责人通过市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填写提交验收材料。

科研处组织验收:自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统一安排材料审核、专家验收等工作,并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及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在验收综合意见中对验收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注意事项见附件1)。

集中会议验收:为更好地遴选优秀项目成果,促进基金项目成果价值利用,基金办将对部分项目安排集中会议验收。集中会议验收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专题项目、联合基金前沿项目、依托单位推荐项目、项目负责人自荐项目等。参加集中会议验收的项目应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验收材料的网上提交工作。基金办将于2024年1月2日-2024年2月8日进行集中会议验收。

接收纸质材料:仔细阅读附件1《验收工作注意事项》。完成上述工作后,项目负责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下载打印验收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交至博纳楼335。注意: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安排工作,逾期一律出具"验收不合格"的结论。

三、验收项目结论出具阶段(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基金办在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出具项目验收结论,并统一反馈依托单位。基金办将对本次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

请各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完成相关项目的验收工作。本次验收工作中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将记入市基金信用管理档案。


附件:

1.验收工作注意事项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模板)

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4.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2018年及以后立项项目适用模板)

5.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包干制”项目适用模板)

6.结余经费使用说明(2018年及之后立项项目适用)